GB5768.3钻牛角尖的几点
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中享有的路权很多情况下是需要通过标志标线来确认的,这其中标线又起到显而易见的作用,标线区域的确定往往决定了不同交通参与者在道路空间通行的优先权属,与交通法规共同构成整个交通体系呈现法治合规的局面,那么在最新的GB5768.3中有哪些地方值得进一步探索,钻个牛角尖探讨一下:一、标线之间留白空间不同于受施工工艺影响造成的标线空白在标准里有一些留白如行人分道行走的两组人行横道线中的空间、大型减速丘与人行横道线之间的空间、双向四车道由宽变窄时候的空间以及其它标线衔接处的空间等等。对于留白空间往往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作为一类交通动态的延伸缓冲空间比如路口灯控情况下停止线与人行横道线留白空间可视为绿灯通行方延伸专属如果红灯方向进入这一空间则视为违规另一种则是无法确认的空间专属如前面所提到几种类型。留白空间的存在倘若不予以明确则会存在一定争议。以行人分道行走的两组人行横道线中的空间为例尽管对于行人在人行横道线行径的方向并没有一种强制性的规定但施划了箭头也就在一定层面是要求行人按照指示箭头方向行走虽然现行法律并没有严格要求一旦相对方向行人发生碰撞且产生严重后果是否可以认为未按照箭头指示方向通行的行人时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同样理解这两组人行横道线之间的留白在视为公共空间情况下应遵循何种让行规定——是均要遵守安全通行要求还是都不允许进入而视为隔离隔离情况下采用哪种方式哪种方式好像都不合适从钻牛角尖的角度来说这个留白空间没啥意义甚至是鸡肋都不如就不需要为好示意图非标准图示意图非标准图二、黄白线的过渡黄线的使用特别是车行道边缘线在经过几十年的争议终于有了明确的规范但在黄白线都存在情况下怎样过渡还是来探讨一下。在8.1.4的示例图113上可以看出对于这种进出口匝道的标线是采用导流线6.6模式进行的其中的外轮廓线和填充V形线均采用白色但从道路的通行空间来说过了三三线进入匝道后就应该遵循单独道路空间相关规定换言之此时导流线一侧用黄线外框是否更合理包括V形线单侧颜色。当然有种说法认为匝道应该从土建范围开始算起因此采用图113无可厚非但也应该看到这种导流线的衔接则显得比较突然是否可以采用黄白线间隔这种形式进行过渡提示。示意图非标准图三、环岛标线中的虚线对于环岛中使用的标线种类特别是在换道线出台后对于衔接处的标线选择一直存有疑惑到底是用换道线5.7合适还是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5.2抑或者选择车行道边缘虚线5.4更好一点。根据换道线的使用场景来说在前方车道功能变化可能需要变换车道的情况下应该考虑使用常规车辆进入环岛车道大多数情况下是要变化的这里用换道线应该说得过去但看到下图又觉得是同向车道且不一定改变方向符合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使用场景这好像也是以前使用09版通常做法至于用车行道边缘虚线是在没有“停”或“让”行规定下的另一种可选项。在实际交通场景和普通交通参与者的观察使用角度而言上述三种归根到底就是虚线是可跨越的地方复杂细致是标准制定者显示智慧的表现至于日常使用和施工作业还是简单点好用5.2省人工经济性更高一点吧结语相对前几版的GB5768这次调整把以前碰到的一些问题给予了很好的解答从设计及一线施工的角度来看是个很大的进步正如前面施工笔记提到的有些内容分的很细但对于施工来说比较复杂普通交通参与者也未必分得清能否在理论和实践中找到更经济性的平衡点希望在包括GB5768在内的其他规范中予以体现。钻牛角尖的内容仅为个人理解以规范制定者说明及解释为准如有侵权告立删谢谢